有多少株连可以创新-
发表时间:2012-05-14 08:30:04 阅读次数:44
有多少株连可以创新
“(诗人)重独立而爱自由,苟奴隶立其前,必哀悲而疾视,哀悲所以哀其不幸,疾视所以怒其不争……” ——鲁迅:《摩罗诗力说》
近日,网友上传一段视频,称陕西榆林横山县百信医院因在3月8号抢救一家5口食物中毒中,其中一位七旬老人闫某经抢救无效身亡。5月2号该院院长披麻戴孝带领全院40余名医护人员,在死者灵堂前致辞忏悔,并下跪磕头,恳请死者家属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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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早熟的代价-
发表时间:2012-05-11 18:25:04 阅读次数:74
“刑”早熟的代价
中国政治体系的早熟在当日不失为一种成就,可是中国人也必须为此付出代价。
——[美] 黄仁宇:《中国大历史》
按照恩格斯的观点,国家产生于解决社会“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的需要,本质是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且日益和社会各阶级“异化”、“分离” 的公共权力。只有在炸毁“旧的血族制度”之后,才能在其“废墟上面”建立国家,再之后才会出现维护国家秩序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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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让诗鬼成真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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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4-26 10:56:28 阅读次数:86
谁让诗鬼成真鬼?
李贺诗很值得一读,不知你有兴趣否?
——毛泽东致陈毅信( 1965年7月21日)I

唐朝有个叫李贺的,世称“诗鬼”,“七岁能辞章”II,18岁即已诗名远播,然因其父名晋肃,“进”与“晋”同音,不能参加进士考试,满腹才华,终无出头之日,27岁便忧郁病笃了。时人韩愈因此愤作《讳辩》一文,质问道:“父名晋肃,子不得举进士,若父名仁,子不能为人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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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帕比尼安——郑玄-
发表时间:2012-04-24 09:11:39 阅读次数:71
中国的帕比尼安——郑玄
已有的事,后必再有;已行的事,后必再行。日光之下,并无新事。——《圣经·传道书》
公元426年,西方法学史上发生一件值得所有法律人铭记的大事,东、西罗马帝国皇帝共同颁布一部《学说引证法》,正式确立以帕比尼安为首的五位法学家对法律问题的解答和著述的官方效力I。此举无疑赋予五人分享国家立法权的特权,这是多少法律人一生追求的梦想呀!当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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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树之果”世界第一案-
发表时间:2012-04-18 10:22:47 阅读次数:959
“毒树之果”世界第一案
中国古代法律体系最不受重视的与其说是民法,还不说是程序法,有关诉讼及审判的程序最为宽松。 ——郭建:《獬豸的投影》
1920年美国著名大法官霍姆斯在西尔弗索恩诉美国案中,首次提出“禁止以不当方式取证的实质并非仅仅意味着非法而获的证据不应当被法院采用,而是完全不得被使用”,要求排除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这就是西人所谓的“毒树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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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全信的封建法-
发表时间:2012-04-11 12:08:50 阅读次数:119
不可全信的封建法
中国古代立法在不同程度上具有理想化的倾向,有的法律内容是作为“应该做到”的规范,而不是“能够做到”的规范。 ——郭建:《獬豸的投影》
著名历史学家黄仁宇把中国的社会结构比作一个庞大的“潜水艇夹心面包”,上面一块长面包是官僚阶级,下面一块长面包是农民,当中的夹心(文化精华)是道德标准。这个比喻形象描述了古代社会结构的断裂性,社会上层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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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第一谋杀案启示-
发表时间:2012-04-05 11:20:18 阅读次数:89
中西第一谋杀案启示
圣经之所以伟大,就在于它通过冤屈的故事,来传达正义公理之必要的概念。
——[美]德肖维茨
现代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就是建立在过去两千年中基督教所创造的各种心理基础和许多价值上面的(伯尔曼语),而《圣经》自然可以视为西方法文明的滥觞。对于中国法文明来讲,《孝经》无疑可以算作中国的“圣经”。唐玄宗曾亲自为《孝经》写序、注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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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日本人惹的祸-
发表时间:2012-03-26 09:43:24 阅读次数:119
都是日本人惹的祸
清末国运衰落,遭遇“数千年未有之强敌”,不得不走上移植西法、模范列强之路,1907年起草新刑律时引进西方的“绞刑” 作为唯一的死刑手段,后为北洋政府沿用,伟大的共产主义先驱李大钊就是牺牲在军阀张作霖的绞刑架下。临刑前那句“不能因为反动派今天绞死了我,就绞死了伟大的共产主义,共产主义在中国必然得到光辉的胜利”名言,更是激励了无数的革命志士。但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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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林维喜案”到领事裁判权-
发表时间:2012-03-13 14:00:05 阅读次数:53
从“林维喜案”到领事裁判权
“由于历史学家渴望找到里程碑、分水岭,他们往往把单一明显事件的意义夸大,而忽略了那其实只是长期而缓慢的形成过程中所达到的一个发展高峰而已。” ——[美]艾伦·德肖维茨
领事裁判权(Consular jurisdiction)又称“治外法权”(Extra-territoriality),在近代中国,主要是指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在中国取得的一项司法特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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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对“依法严惩”说“不”的第一人-
发表时间:2012-03-05 13:57:38 阅读次数:75
史上对“依法严惩”说“不”的第一人
西汉文帝时有个叫张释之的,南阳堵阳人(今河南南阳方城县人),我们南阳老乡,如假包换。有一次,汉文帝在出巡经过长安城北的中渭桥时被从桥下窜出的一个人冲撞御马,文帝大怒,将该人交时任廷尉(相当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张释之治罪。皇帝挂牌督办的案件,张院长哪敢懈怠,马上对此人进行突击审讯。经审讯得知,此人是长安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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